2019-04-26 09:32:54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读】华图吕梁人事人才网同步互联网发布:2019年山西选调生时政热点:乡村治理要充分尊重农村特点更多资讯请关注山西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xiht),吕梁培训咨询电话:0358-3366760
认识和把握我国乡村社会的历史性变迁,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创新和转型,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既能满足国家治理的现实要求,又能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与利益需求,是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命题。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方位,对乡村治理做出的重要要求。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从乡村社会所处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遵循乡村社会发展的规律,着力构建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乡村法治为准绳,以德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十分重要。
长期以来,乡村治理滞后于乡村发展,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村民参与度不足,部分农村“一管就僵、一放就乱”;农民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多元化,村民间利益冲突的风险在上升;在一些地方,宗族势力对乡村治理干扰严重;“空心村”“三留守”问题日益突出;等等。
乡村治理与乡村善治有同有异。共同之处在于与乡村管理相区别,管理是大权独揽,治理是共治、共建、共享,是从一元主体到多元主体的制度改变;不同之处在于治理是就制度体系而言,善治是就管理能力而言。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需要深化自治,充分尊重农村特点
自治是核心,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在基层探索的基础上,我国建立了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有效实现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奠定了乡村治理的组织基础。一要完善组织体系。二要丰富自治形式。四要发挥村规民约的自律规范作用。要不断指导完善村规民约细化实化具体化,发挥道德规范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将民主法治精神与传统道德力量有机融合,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基层治理的“小宪法”作用。
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原本封闭的乡村全面走向开放,乡村治理对象从单一的农民主体转向开放的城乡公民混合体。可以预期,乡村需要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城乡在部分治理手段上会逐渐趋同。但与城市社会不同,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乡村治理要充分尊重农村的特点,多种治理方式相结合,要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以德治引导文明乡风。
(编辑:张晓光)下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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