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吕梁人事人才网 > 事业单位 > 备考资料 > 2020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2020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0-05-08 17:28:49 公务员考试网 //lvliang.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读】华图太原人事考试网同步互联网发布:2020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多资讯请关注山西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xiht),太原培训咨询电话:0351-2712669 2712679

  2020年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要考点】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重要提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强调:主观有故意,客观有危险,威胁公共安全!

(编辑:无需赐名的God)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各地联系方式 华图就在你身边

山西华图11地市40余家学习中心
  • 山西华图
  • 太原华图
  • 大同华图
  • 临汾华图
  • 长治华图
  • 忻州华图
  • 吕梁华图
  • 阳泉华图
  • 运城华图
  • 晋城华图
  • 晋中华图
  • 朔州华图